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粤信厅[2004]128号)的文件要求,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底,在深圳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初步掌握了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情况,整顿了市场的秩序,促进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圳市无管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石永旗副主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黄庆章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刘玉银等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深圳市无管办业务处副处长张文平为组长,组员由深圳市无管办6人,市工商局和质监局各2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场检查、宣传教育和违章处理。“专项整治”自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5年3月28日止,历时四个半月,联合检查小组共出动125人次,检查了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等120多家通信销售市场和店铺,派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查处违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通信市场和店铺26家;暂扣发射设备539台;其中对讲机263台、手机276台;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26份;共罚款人民币23,000元。在检查中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大功率无绳电话”和“手机干扰器”等产品。顺利完成了“专项整治”清查阶段的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措施得力。深圳市无管办领导十分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前,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认真学习了上级的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分工一名办领导专抓这项工作;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成了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联合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并向深圳市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企业、个体商户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相应宣传报道。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以我为主,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此次“专项整治”是市无管办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必须要有一家牵头,才能保证“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考虑到无线电发射与我们的管理职能联系较紧密,加之工商、技监对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政策以及这些设备本身不如我们熟悉等情况,办公室研究确定行动中采取“以我为主,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方法。行动前,我们制订方案,主动征求工商、技监两部门的意见,主持召开协调会,进行工作部署。行动中,我们出动大部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主动依靠上级去解答和处理。由于我们政策熟,业务精,处理问题规范、到位,赢得了工商、技监两部门同志的尊重,保证了专项整治按我办的统一安排顺利进行。 三是把“专项整治”和宣传无线电管理法规结合起来,提高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商的法治观念。“专项整治”中,联合检查组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粤信厅[2004]128号文件和我办编印的《无线电管理宣传手册》等资料,检查到哪里就把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到哪里,我们共向经销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和人员发放3000余份宣传资料。“专项整治”中,我们也经常遇到检查单位和个体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检查人员都仍坚持说服教育,耐心宣传,不动气、不争吵,不感情用事。我们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苦口婆心的工作姿态,教育和感化了很多人。 四是准确掌握政策,采取灵活的战术。在“专项整治”前,联合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了如何鉴别无线电发射设备等知识,确保解答问题不说错话,暂扣设备不出现错扣。在工作方法上,我们采取灵活的战术。如在检查大型通信市场时,先是采好点,搞准情况;检查时事先和市场管理处联系,要求其工作人员和保安到位维持现场秩序;对需要暂扣设备的采取“闪电行动”,做到行动快、出手准、效率高,避免出现失控的情况。 五是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凡是违章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教育处罚。一视同仁,不照顾关系,不降低处罚标准,在群众中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三、存在问题 由于审批制度改革,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不需审批之后,管理部门与销售行业的关系慢慢疏远了,这就使一些不法之徒认为有机可乘,导致了销售市场的混乱。而目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规模大、产品多、执法力量不够,也使销售市场中的一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次专项整治中,我们感到违法销售无线电产品的情况是严重的,主要表现在: 1、许多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商对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严。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经销商对什么是合格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了解,认为只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了有关的税,有进货发票就可以销售了。一些从福建进货的经销商认为无线产品只要办理了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核准证》就是合法的产品。地方的政策与国家的政策不一致,引起销售商和市民认识上的混乱,导致国家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的政策法规在基层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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