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于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厦门市召开,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参加会议。 自今年三月份,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在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开展了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活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共上报参选行政执法案例107件。经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及信息产业部相关司局领导共同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共评出一等奖四名、二等奖七名、三等奖十一名,优秀奖十六名,单项奖五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公布评选结果,总结推广我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张胜利、副局长谢远生,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兼省无委办主任卢增荣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奖单位颁奖。张胜利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这次评选活动,是对全国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检验。从获奖案例来看,执法案例涉及社会各行各业,绝大多数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维护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有效保护了正常的电波秩序,又宣传了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制度,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当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本次获奖的案例看,其基本特点有五个方面。一是案卷归档完整,且清晰,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法律意识强。三是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四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严格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履行告知程序。五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案例评选过程中也发现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急需转变;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对相关的国家行政法律体系不了解,或知之甚少;“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全国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张胜利局长强调,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应用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国际、国内通信业的激烈竞争使对已经日趋紧张的频率资源的需求更加白热化,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有自然资源,对其的科学分配、合理使用以及对空中电波秩序的维护,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日常的无线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除了要发挥无线电管理机构本身的职能作用外,还必须与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要发挥现有技术设施、技术力量的作用,加强技术审查、技术监督的作用,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管理手段,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对今后一个时期内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张胜利局长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要转变观念。新的行政管理规则要求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的思维方式要进行调整,抛弃过去已经熟悉的办事方式,建立并完善新的适应新规则的工作方式。要研究和探讨如何用好现有的管理权限,经国务院行政许可清理审查后,目前保留下来的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只有十一项。行政许可减少了,要完成《条例》赋予的任务,必须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第二、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交流。长期以来,无线电管理行业技术人员执法的居多,执法人员多是无线电业务精通,对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熟悉,但对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这也是影响无线电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一个瓶颈。因此,各地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国家今后也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要加快无线电立法进程。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改,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争取尽快出台。 第四、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将随着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日益凸现,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综合管理环节,无线电管理的四种手段(行政、法律、技术、经济)在这一环节中都能体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提高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素质,搞好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保障无线电波的正常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 来自全国各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会上交流了行政执法经验,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 |